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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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践周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3 10:17     作者:     浏览数:[]

各教学院: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周”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乐师院教【2017】65号)的规定,现将2020-2021学年第学期实践教学周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和参与对

时间: 各教学院在本学期1-16内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作出安排。

象: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各年级、各类学生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实践教学周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各教学院应成立实践教学周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好实践教学周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本学院的实践周教学活动。

三、工作要求

各教学院要充分认识实践教学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加强管理,在实践教学周工作的各个环节上要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周”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1. 制定工作计划。

各教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详细的实践教学周工作计划(或方案)并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周活动计划安排表》(见附件1在制定实践教学周工作计划时要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教学内容应突出实践性和技能训练(深入到企业或公司、城镇或农村基层单位进行调研实践)应注重实效性,突出专业实际与应用型人才培养。以纯理论形式讲授课程严格限制。校外的实践活动内容应占实践周一定的比例。

2. 加强安全管理。

各教学院必须加强对学生在实践教学周期间的安全教育。指导教师要关心参加实践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日常生活,及时处理实践教学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并向教学院和学校报告情况。

3. 做好宣传报道。

各教学院针对实践教学周的计划安排、活动组织以及具体实施等方面的工作,通过学校网络平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学院结合教学内容展示优秀案例和学生体会、收获。

4. 做好自查工作。

各教学院在实践期间根据上报教学部的实践教学周活动计划安排表开展自查工作,确保计划与实施一致。教学部将组织教学督导及相关专家,对各教学院实践教学周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四、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教学院于202145日(星期一之前将实践教学周的工作计划实践教学周活动计划安排表(附件1)的电子稿和纸质稿上报教学部实践教学中心。(纸质材料需教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2.在实践周结束后,应认真全面总结实践教学周工作情况,并将工作总结于第17周前上报教学部实践教学中心备案,同时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联系人:刘夏  电话:2276233

电子稿发送至邮箱790809884@qq.com



教 学 部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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