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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年(下)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8 10:15     作者:     浏览数:[]

各教学院: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修定)》(乐师院教〔2017〕55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0-2021年()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相关工作,具体事项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及审批

1.各教学院应积极组织本单位师生参与项目申报工作,并于412日前完成。可将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学科竞赛、学科科研课题等纳入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范围(备注:必须要选择实验场地的项目才能纳入)

2.本次开放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请各教学院参与《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填写流程培训》的老师指导本学院申报教师或学生在网上填写申报项目,科研与实验管理科科长或负责人负责初核,分管领导负责二次审核,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负责最终审核,审核成功的项目方可实施。

二、项目实施

1、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教师可自行选择学生实验室开放项目(场或设备开放型除外),并在实验室开放项目模块中做好实验场地选择、时间安排、过程管理等。

2、本次或设备开放项目也按照其它项目申请流程一样填报,只是不做过程管理填报,线下做好《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场地或设备开放运行记录表》

3、项目申报在填写过程中有问题的,可咨询以下人员

1)外国语学院代勇才老师,电话:15984365599,办公地点:实验实训大楼:B315;

2)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解晓彬老师,电话:13088355211,办公地点:弘毅楼509;

3)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技术人员刁工,电话:18600478256。

4.实验室开放坚持“谁主导,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指导教师是实验室开放的直接负责人,应该对开放项目执行过程和结果负责,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5.各教学院需要求申报教师加强实验室开放项目的过程监管,认真做好过程记录,真实上传过程管理相关资料。

三、项目验收

1、审核通过的实验室开放项目(跨学期执行项目除外)原则上应在本学期内完成所有工作,并结项验收

2、审核通过的实验室开放项目,教师一旦执行完成,并完成过程管理相应模块的资料上传,可在本学期内随时发起验收申请,科研与实验管理科科长或负责人负责初次验收,分管领导负责二次验收,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负责最终验收,验收成功的项目方可计入相应工作量。

3.对于验收合格的开放实验项目,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修定)》相关规定核定教师工作量,学生可申请创新学分认定。

4.为提高实验室开放的实效性和影响力,教学院可在项目结项验收后举办实验室开放成果展。

联系人: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实验室建设中心   解晓彬  

联系电话:2276386




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

2021年 3 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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